2006年3月17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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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局副局长受贿22万获刑11年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李闽华

  本报讯  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原副局长葛某分管城防建设工程5年,收受贿赂22万余元。昨天,鄞州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,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;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226900元,上缴国库。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在2001年至2005年间,3个建筑工程承包人为得到葛某在城市防洪工程方面的关照,共送给其人民币21万元及价值16900元的购物礼卡,葛某都收下了。案发后,葛某在其亲属的帮助下,退缴了上述全部赃款。